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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广告公司系独立核算的国营企业做账报税实操

发布时间:2014-08-26 11:47:34

   (一)基本案件

某广告公司系独立核算的国营企业,主要经营国内、外的广告介绍服务业务以及照相扩印、影印等,其实现的利润上交主管单位,由主管单位汇总核算。

在19944年税收检查时,检查各有关收入账户,发现该公司上半年购置的照相机、扩印机等设备,价值29l,644元,直接冲减了“出口广告收入”账户,除漏交营业税外,还影响了利润。经查实,该公司自1993年成立后,原有设备不足,需添置—部分设备,但缺乏资金来源,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口头同意,可以从业务收人中列支部分设备购置款。为此,该公司将上述设备的购置款直接在广告收入中坐支,造成错漏。

   (二)性质认定及处理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9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因此,该公司购置的照相机、扩印机等设备所支付的291,644元,应进行调账,予以纠正。按5%税率补交营业税14,582元。

   (三)账务调整

1、将设备支出调整:

   借:固定资产    291,644

贷:营业收入一出口广告收入291,644

2.计提税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4,582

   由:应交锐金一应文营业税14、582

   3  上交税金:

   借:放交税金  应文营业税14,582

   贷;银行存款    14.;82

   (四)审计对策

   应注意审查营业收入的借方发生额是否有合法、真实的汇账依据,有无任意抵减营业收入的情形,如有异常,应追查核实,作出必要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