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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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众公司与私人公司的区别和联系

发布时间:2014-08-26 11:41:01

  在香港,公司可以是公众公司,也可以是私人公司。公众公司可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任何投资者投入一定的资本,认购并持有该公司的股份,便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一个公众公司的股东的人数可以数以万计。股份持有人也可以超越国界的限制。

  公众公司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经批准可以成为上市公司。公众公司必须向设在香港的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上市,并呈报有关文件。经审查有关事项均符合香港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守则后才获准上市。

  私人公司也称作不土市公司。依照香港《公司条例》第29条第(1)款的规定,不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应有如下规定:

 (1)对其公司成员即股东转让其股份的权力加以限制。

 (2)公司股东的人数以50人为限,不包括公司现有的雇员和以前的雇员在内。

 (3)禁止向社会公众发出认购公司股份或公司债券的邀请。

  公司章程中没有规定上述限制的则为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和不上市公司的最重要区别在于对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证券交易市场(如香港证券交易所)挂牌自由地、公开地向公众出售,而不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则受到一定的限制。另一个重要的区别是,不仁市公司在对公司的业务公开方面,享有某些特权,例如,不上市公司不必向公司1主册官提交年度审计财务报表和年度报告书。《公司条例》中对上市公司规定它就不再享有上述免呈报财务报表的权利。

    设立不上市公司的目的是为了限制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均责任,而同时使股东在公司的业务管理方面享有全而的控制权。它的股东多为个体经营者或规模较小的合伙企业。在英国和美国也有上市公司和不上市公司之分。在美国的上市公司,英文为Public Corporation,而不上市公司的名称为Close Corporation或Closely -heldCorporation.美国的不上市公司的股东多为同一家庭的成员,或家庭的亲戚、朋友或由2个家庭的成员所组成。

  设立上市公司的目的在于吸引外来财团的投资,这些外来的投资者并不直接参与公司业务的经营管理,但是,他们期望法律对他们投入的资本和资产加以保护,保证其投入的资本的合理运用,以便获得最大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