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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深圳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注册深圳公司

发布时间:2016-05-18 09:20:08

2016注册深圳公司流程及费用

      1、公司名称(5个以上公司备选名称)
  2、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房产需在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新站区居民住宅房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给工商局进行核对)

  3、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如果注册资金是客户自己提供,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在新站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注册,需要提供暂住证原件)

  4、全体股东出资比例(股东占公司股份的安排)

  5、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要经营什么,有的范围可能涉及到办理资质或许可证)

  注册流程

  第一步: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

  第二步:到刻章厂刻章一套 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同时到银行开立验资户并存入投资款。

  第三步: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第四步:整理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五步:整理资料到国税局办证处办理国税证

  第六步:整理资料到地税局办证处办理地税

  第七步:到开立验资户的银行或其他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

  第八步:公司会计整理资料到国地税务分局办理公司备案及报税事宜

      2016深圳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法律规定

  公司名称的法律规定

  名称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公司名称组成:

  北京(北京市)+太平洋+科技+有限公司

  太平洋+北京(北京市)+科技+有限公司

  太平洋+科技+北京(北京市)+有限公司

  北京(北京市)为行政区划;

  太平洋为字号,为减少重名,建议您使用三个以上的汉字作为字号;

  科技是行业特点,应与您申请经营范围中的主营行业相对应;

  有限公司是组织形式。

  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冠以主办单位的全称。如:北京太平洋商贸有限公司方庄分店;

  注册资金法规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31条规定:“注册资金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公司的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额,也叫法定资本。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

  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按照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三原则,要求公司必须保持注册资本的相对稳定,同时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规定了具体的条件和程序。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成立后,经权力机构决议,依法定程序在原有注册资本的基础上予以扩大,增加公司实有资本总额的法律行为。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主要途径是股东增加出资,情况比较简单;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行新股来增加注册资本,也可以将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情况比较复杂。下面主要介绍一下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程序和要求。

  (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由董事会拟订增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决议内容应包括新股种类及数额、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二)增量发行新股应符合法定条件。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三)发行新股须进行审批。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必须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四)进行公告。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表。

  (五)公积金转增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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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后,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指公司成立后,经权力机构决议,依法定程序使其注册资本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削减的法律行为。其法定程序如下:

  (一)公司权力机构作出决议或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在有限责任公司,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在国有独资公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减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在股份有限公司,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
  (二)编制表册。公司决议减少注册资本时,董事会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通知和公告。应当注意的是,就增加注册资本这一事项,公司不必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但当公司减少其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进行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公司章程原定的注册资本发生变化,须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办理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的,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的,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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