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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正式接纳BVI公司上市

发布时间:2013-12-20 12:22:05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15日修正其「获接纳的海外司法地区表列」,以容许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公司于香港上市。

近年政府及港交所(0388)积极开拓上市公司的来源,继去年接受于泽西岛注册的公司来港上市后,港交所再公布,于英属处女岛注册的公司亦可来港上市,令香港认可的司法权区自2006年的4个,激增至现时的14个。

不过,有关行动会否吸引大量该地区注册的公司来港上市,仍是未知之数。

在规则放宽后,连同最新的英属处女岛在内,短短四年时间,本港认可的司法权区增加10个。

按照2006年前的《上市规则》规定,如在本港主板上市,无论是第一或第二上市,只接受它们在四个司法地区注册成立,包括香港、百慕达、开曼群岛及中国大陆。如果不是在该四个地区注册成立,公司须迁册到以上司法地区。

不过,其后港交所开始放宽对上市公司注册成立的司法地区,除港交所指定的地区外,只要该公司在首次公开招股前,向港交所提交文件证实该司法区对投资者的保障程度不逊于香港,即可获批。

在规则放宽后,连同最新的英属处女岛在内,短短四年时间,本港认可的司法权区增加10个,包括澳洲、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加拿大安大略省、塞浦路斯、德国、泽西岛、卢森堡、新加坡及英国。

虽然有关地区数字大增,但值得注意的是,当中六个司法地区(未计最新接纳的英属处女岛)仍未有注册公司来港上市,故预计即使今次港交所接纳英属处女岛的注册公司来港上市,未必可令该区来港的上市公司数目即时大增。港交所有关行为,可为当地注册公司来港上市时,节省30%至一倍不等的重组(改变控股公司的注册地)费用,预料会增加香港作为上市地的吸引力。

而该事务所香港办事处执行合伙人张人仪则表示,该发展使计划在港上市的公司多了一个法制完善及合乎成本效益的离岸注册地。这项决定明显简化了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于香港上市的程序,减省之前须于其他获接纳的海外司法地区成立控股公司的步骤。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投资者现可采用更具成本效益的上市策略,具体而言,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的注册成本及法律费用均较百慕大及开曼群岛为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