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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大财团避税的天堂

发布时间:2014-07-08 17:41:08

国际大财团避税的天堂

受经济全球化的趋动,避税港(低税地)一向是国际大财团设立子公司的" 热土"。在税收筹划日渐兴起的今天,避税港也便成为了跨国税收筹划的"热土"。
  据了解,在一般情况下,把公司设在避税港,减轻税 收负担的渠道通常有四种:一、税后的所得最好分配到有税收协定关系的所在国,这样可享受较低的预提税税率;二、税前所得最好多体现在低 税管辖的地方,这样标准税率低,甚至可能为零税率;三、因课征低税率的劳务报酬所得税,从而减轻税负;四、在避税港多持留税后所得,可享受税收递延的好 处。
  形形色色的避税港由于所处地理位置、经济水平以及缔结税收协定网络的情况不同,因此各个避税港提供的税收利益也很不相同,甚至在同一税种 上,不同类型企业集团的子公司所能享受的税收利益也很不一样,有的是控股公司受益大,有的则是受控保险公司或者购销公司受益更多。作为跨国企业集团,设立 什么类型的子公司,以及如何选择适合的地点,需在充分掌握国际低税区经济、税制、法律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整个集团经营战略精心斟酌和设置。
   当今,不同特色的避税港正以其各自魅力,吸引着不同类型的公司在那里"安居乐业"。对一切所得实行低税率的避税港有:百慕大、开曼群岛、巴哈马、马恩岛、 香港等。

百慕大


  百慕大面积53平方公里,人口6万,自然资源贫乏,最主要的经济部门是旅游业,一年接待外国游客近百万人,是本土人口的15倍多。第 二大经济部门是金融业,仅国际受控保险公司就有1400多家,年保险收入40多亿美元,其中仅由美国公司控制的就有900多家。

百慕大主要依赖旅游国际金融业和保险业。保险和再保险资产超过350亿美元,其规模仅次于伦敦纽约因没有所得税,所以是著名的国际避税地之一。

一般来说,百慕大的政治及经济一直都是处于非常稳定的状况。当地银行,会计,工商,秘书服务的品质,在所有的境外天堂中,皆是居于领导地位。与新加坡公司一样,每年维持成本较为昂贵,是其主要缺点。由 于百慕大是OECD的成员国之一,加上百慕大当地有许多专业的律师,会计师,所以百慕大得成为国际主要金融中心之一。其境外公司亦广为各国政府及大企业接受。百慕大可谓是世界境外公司的龙头老大。

百慕大是一个 典型的避税港,不征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不征普通销售税。只对遗产课征2%~5%的印花税;按雇主支付的薪金课征5%的就业税、4%的医疗税和一定的 社会保障税;对进口货物一般课征20%的关税。另外百慕大针对旅游业兴盛的特点,征收税负较轻的饭店使用税、空海运乘客税。在境内成立一家公司,允许最低 资本额为1.2万百慕大元;而对保险公司,最低资本额定为12万到37万百慕大元。

  泽西岛和根西岛并非纯避税港,对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内外的所得课征20%的所得税,但是跨国公司可以在那里组建一个基本免 税的非居民的持股公司。具体做法是,公司的注册登记设在岛上,控制管理中心设在岛外,这样就不必缴纳20 %的公司所得税,每年只要缴纳500英镑的定额执照税。泽西岛对信托业的税收也比较优惠,境内的受托人如取得信托财产的境外所得,而受益人又不是泽西岛居 民,这一信托企业不必缴纳所得税。

瑞士


  瑞士也是因税收协定网络相当发达而成为国际控股、中介性金融公司设立较多的国家之一。瑞 士已同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埃及、法国、德国、英国、美国等三十多个国家缔结了全面税收协定。瑞士预提税税率:一般股息为35%,对 协定国降为5%、7.5%、15%或20%;利息为35%,对协定国降为5%、7.5%、15%或20 %;特许权使用费不征税。

开曼群岛

现在,避税港开曼群岛也越来越引人注目。该岛位于加勒比海 西北部,毗邻美国。全岛只有259平方公里,人口2 万多人。全岛两大经济支柱,一是金融,二是旅游。金融收入约占政府总收入的40%、国内生产总值的70%、外汇收入的 75%。那里课征的税种只有进口税、印花税、工商登记税、旅游者税等简单的几种。30多年来没有开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不动产税、遗产 税等直接税。各国货币在此自由流通、外汇进出自由,资金的投入与抽出完全自由,外国人的资产所有权得到法律保护,交通运输设施健全,现已成为西半球离岸融 资业的最大中心。


  至上世纪90年代初,全世界最大的25家跨国银行几乎都在开曼群岛设立了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在岛内设立的金融、信托类企业的 总资产已超过2500亿美元,占欧洲美元交易总额的7%,涉及56个国家。在开曼,有相当多的银行及信托公司是免征所得税的,其条件是交易行为在境外进 行。在开曼设立的受控保险公司已有370家,仅次于卢森堡、百慕大,居世界第三位,每年保险费收入约为20亿美元。受控保险公司的发展,得益于几个因素: 一是手续简便,资本额在120万美元以上便可登记;二是起步较早,1979年对离岸保险公司制定了正式法规;三是配套的条件健全,银行、律师事务所、会计 师事务所相当发达,还有大量的保险管理人才。

巴哈马、马恩岛、香港


  巴哈马、马恩岛、香港也同样对各类所得实行低税率。除了这些避税港外,有一些国家(地区)则是因 税收协定网络发达和对外资有较为优惠的政策而成为"准避税港",成为国际控股、投资公司、中介性金融公司和信托公司建立的热点地区。如荷兰、瑞士、荷属安 第列斯、塞浦路斯等。跨国企业集团在这些地区设立控股、投资公司和中介性金融公司,可因这些国家税收协定的发达网络,获得较多的税收协定提供的好处。

塞浦路斯

塞浦路斯的税收协定网络也很发达。它除了早就与俄罗斯及东欧一些国家签订协定外,还与西方许多经济发达国家,包括加拿大、丹麦、德国、芬兰、英国、澳大利亚、美国, 以及中国缔结了双边税收协定。塞浦路斯处于地中海的东北部,是欧亚两洲的交接地,再加上发达的税收协定网络,吸引了许多跨国公司在那里设立各类子公司。

   塞浦路斯税收负担很轻,所得税税率只有4.25%,税后所得分配给投资者,不另征股息预提税,资本利得一般也不课征所得税。

荷兰


   荷兰已同澳大利亚、奥地利、丹麦、芬兰、德国、法国、希腊、瑞士、匈牙利、印度、日本、韩国、卢森堡、马来西亚、新西兰、新加坡、南非、西班牙、泰国、 英国、美国、俄罗斯等四五十个国家缔结了全面税收协定,对以上协定国均实施低税率的预提税。预提税税率:通常股息为25%,对协定国降为5%、7.5%、 10%或15%;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征税。其中还对丹麦、芬兰、爱尔兰、意大利、挪威、瑞典、英国、美国的股息预提税限定税率为零。此外对汇出境外的公 司利润,也可比照股息享受低税或免税的优惠。荷兰税法规定,居民公司所取得的股息和资本利得按35%的公司所得税课征,但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司中的外资部 分所取得的股息和资本利得按所占比例全额免征公司税。

卢森堡


  对特定企业征 的所得税采取低税率的国家(地区)也不少,如安提瓜、巴巴多斯、格林纳达对国际商业公司,牙买加对国际融资公司,荷属安第列斯对投资公司和专利控股公司, 马恩岛、列支敦士登、卢森堡对控股公司等等。
  经济发达的卢森堡大公国,位于欧洲西部,与比利时、法国、德国毗邻,从1929年起对持股公司实 行一种特殊的税收优惠,几乎免征了一切所得税、资本利得税、预提税和个人所得税。只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新增资本课征1%的资本税和对公司的股份资本课征 0.2%的财产税。

  这些避税港和"准避税港"在税收政策上的差异性,为跨国税收提供了巨大的筹划空间。如果有兴趣,可以查看www.szoji.com,有更详尽的说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