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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越南公司

发布时间:2014-08-26 12:07:30

  一、经济地理概况

(一)地理概述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位于中南半岛东部,北与中国接壤,西与老挝、柬埔寨交界,东面和南面临南海。面积32.96万平方公里,海岸线长3260多公里,地形狭长,南北长1600公里,东西最窄处为50公里。地势西高东低,境内四分之三为山地和高原。北部和西北部为高山和高原。中部长山山脉纵贯南北。主要河流有北部的红河,南部的湄公河。红河和湄公河三角洲地区为平原。全国森林覆盖面积9.8万平方公里。越南全国地处北回归线以南,高温多雨,属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24左右。年平均降雨量为15002000毫米。北方分春、夏、秋、冬四季。南方雨旱两季分明,大部分地区510月为雨季,11月至次年4月为旱季。人口7971万。全国划分为57个省和4个直辖市。4个直辖市分别是:河内市、胡志明市、海防市和岘港市。到2002年,首都河内,人口293万;经济贸易中心胡志明市,人口551万人。通用越南语。

(二)经济概况

经济上,越南发展社会主义定向的、按照国家管理下的市场机制运行的多种成分商品经济。越南的土地、山林、河流湖泊、水源、地下资源以及海洋、大陆架和天空的资源等均属全民所有。越南矿产资源丰富,种类多样。主要有煤、铁、铝、钛、锰、铬、锡、磷等,其中煤、铁、铝、磷等储量较大,分别为65亿吨、13亿吨、60亿吨和15亿吨。森林面积共1000余万公顷,农业用地为700多万公顷。越南属于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经济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转轨时期。1986年越共六大以来,越南积极实施全面革新路线,经济持续增长。1991年至2000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年均增长7.56%;2001年GDP增长6.8%;2002年为7.04%,仅次于中国排世界第二位。

2002年的主要经济指标:GDP总值约348亿美元;人均GDP约436美元;工业总产值约169亿美元,增长14.5%;农林渔业产值约100.3亿美元,增长5.4%;社会总投资额约117亿美元,增长10.3%;吸收外资约14.3亿美元,下降41.2%;出口总额165.3亿美元,增长9.8%;进口总额193亿美元,增长19.4%。

2001年,越共九大制定了越南2001至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2001至2005年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方向和任务:到2005年,GDP比1995年翻一番;2001至2005年,GDP年均增长7.5%,到2010年,GDP比2000年至少翻一番;经济结构和劳动力结构要有大的改变,农业劳动力的比重将降至50%。

为实现其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越南政府自2002年年初采取了积极扩大投资,促进出口,刺激内需等一系列措施,克服了全球经济复苏乏力的不良影响,遏制了上半年经济下滑势头,下半年经济增幅加快,四年来首次全面完成或超指标完成经济发展计划目标。当前越南经济仍存在增长不够稳定,效益不高,吸收外资大幅下滑,贸易逆差大等问题。

(三)引进外资概况

2002年越南新批外资项目共715个,同比增长55.4%,但协议投资金额仅14.3亿美元,同比下降41.2%。其中,独资项目555个,协议金额11.6亿美元;合资项目136个,金额2.2亿美元;合作经营项目24个,5307万美元。

截至2002年12月31日,越南累计批准外资项目4598个,协议总额504亿美元。其中,有效项目3676个,协议金额392亿美元,到位资金208亿美元;独资项目2425个,协议金额142.66亿美元,到位资金67.5亿美元;合资项目1088个,协议金额197.5亿美元,到位资金100.4亿美元;合作经营项目157个,协议金额38.6亿美元;BOT、BT、BTO合同项目6个,协议金额13.33亿美元,到位资金2.17亿美元。2002年在河内举行的援越咨商会期间,越南又获得官方发展援助(ODA)25.1亿美元的承诺,比2001年增加1亿美元。自1993年国际社会

恢复对越援助以来,越获得的ODA援助累计已达224.4亿美元,但由于越南配套资金不足,行政效率低,ODA实施进度缓慢。2002年实际利用额为15.27亿美元,累计实际利用额为110亿美元,占承诺总额的49.2%。侨汇仍然是越南外汇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2002年流入越南的侨汇总额达24亿美元,创历史新高。远高于2001年18.2亿美元的历史最高记录。

2001年底越南外债总额为125.78亿美元。其中,双边债务为69.61亿美元;私人债务为22.56亿美元;短期债务为7.84亿美元。

截至2002年底,中国在越南累计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65352万美元,签订合同额108649万美元;完成劳务合作合同额12607万美元,签订合同额17366万美元。在越南累计投资设立非金融类中资企业73家,双方协议投资总额12376万美元,其中,中方协议投资总额8497万美元。

目前,越南允许外国银行在越南设立分行和办事处或与当地银行合资经营,并可在一定范围内经营越币业务(现已有4家合资银行,130多家境外银行在越南设立分行和办事处),准许外国公司进入电信和保险行业,鼓励外资参与改造交通系统、兴办药厂和医院等。

二、利用外资的国家政策法规

(一)实行登记制和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1.越南计划投资部为简化外商申请投资手续,拟对一些外商投资项

目由审批方式改为登记发照方式。具体包括以下三类项目:

(1)产品80%以上出口的投资项目;

(2)投资工业区并属于政府特别鼓励类项目;

(3)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下产品出口50%以上的制造业项目。

2.越南拟扩大鼓励及特别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范围。越南计划投资部最近表示,为加大吸引外资力度,拟将属于基础设施工程或需大量投资、使用现代生产工艺、能生产供其他工业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物资及原料的项目,增列为政府特别鼓励类投资项目,主要类别包括:

(1)生产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及能源用的机器设备及零件;

(2)生产制造大型起重设备;

(3)生产制造金属加工工具机械、冶金设备;

(4)生产高级钢材、合金及彩色金属、特殊金属、钢坯、生铁;

(5)生产通讯科技产品;

(6)制造公共交通工具;

(7)生产供分析技术及医学研究的医疗设备;

(8)生产食品毒质检验设备。

3.鼓励类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生产杀虫剂、植物保护药品及兽医药品;

(2)服务于农林渔业的技术性投资项目;

(3)生产符合国际GMP标准的人体医疗药品。

(二)工业区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进出口税:

(1)生产性企业和服务性企业均免征出口税;

(2)生产性企业进口构成企业固定资产的各种机械设备、专用运输车免征进口税;对用于生产出口商品的物资、原料、零配件和其他原料可暂不缴进口税,企业出口成品时,再按进出口税法补缴进口税;

(3)服务性企业按进口税法缴税。

2.企业所得税:

(1)产品出口80%以上的生产性企业从盈利之年起免税4年,接下来4年按纯利润的5%缴税,以后每年按纯利润的10%缴税;

(2)出口50%80%的生产性企业从盈利之年起免税2年,接着3年按纯利润的7.5%缴税,以后每年按纯利润的15%缴税;

(3)出口50%以下的生产性企业从盈利之年起免税1年,接着2年按纯利润的10%缴税,以后每年按纯利润的20%缴税;

(4)服务性企业从盈利之年起免税1年,接着2年按纯利润的10%缴税,以后每年按纯利润的20%缴税。

3.利润汇出境税:外资企业所获得的利润需汇出境外时,均须缴纳利润汇出境外税,税率为纯利润的3%。

(三)出口加工区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进出口税:

(1)生产性企业和服务性企业均免征出口税;

(2)生产性企业和服务性企业进口构成企业固定资产的各种机械设备、专用运输车辆和各类物资、原料免征进口税。

2.企业所得税:

(1)产品出口80%以上的生产性企业从盈利之年起免税4年,接着4年按纯利润的5%缴税,以后每年按纯利润的10%缴税;

(2)服务性企业从盈利之年起免税2年,接着3年按纯利润的7.5%缴税,以后每年按纯利润的15%缴税。

3.利润汇出境税:出口加工区外资企业所获得的利润需汇出境外时,按纯利润汇出额的3%税率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