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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须知

发布时间:2014-08-21 16:35:19

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须知

一、申请对象

在深圳注册的企业或经营单位。企业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由企业法人投资设立的分支机构;香港或者澳门企业在内地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三来一补企业。

二、申请条件

登记备案工作以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的信用等级评定为基础,通过评定的企业、经营单位发给相应的《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资格认定书》。具体评定方法如下:

(一)信用等级1级:

Ⅰ类:信誉度极佳的“直通车”大企业,按需申请,名额不限,同时开通网上商务备案。

Ⅱ类:“直通车企业”,按需申请,名额不限。

Ⅲ类:纳税大户(年纳税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最多申请30个人的名额,其中属房地产类的企业可最多申请20个人的名额。

(二)信用等级2级:

Ⅰ类:首批信得过企业,可最多申请30个人的名额。

Ⅱ类:年纳税额为500-1000万(含500万)元人民币或创汇2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或注册资本为2500万(含)元人民币以上的减免税企业,可最多申请20个人的名额。

Ⅲ类:年纳税额为200-500万(含200万)元人民币或创汇1500-2500万(含1500万)美元的企业或注册资本为1800-2500万(含1800万)元人民币的减免税企业,可最多申请15个人的名额。

Ⅳ类:年纳税额为100-200万(含100万)元人民币或创汇800-1500万(含800万)美元的企业或注册资本为1000-1800万(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减免税企业,可最多申请12个人的名额。

Ⅴ类:年纳税额为50-100万(含50万)元人民币或创汇300-800万(含300万)美元的企业、注册资本在200万(含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注册资本在500-1000万(含500万)元人民币的减免税企业,可最多申请10个人的名额。

Ⅵ类:年纳税额为20-50万(含20万)元人民币或创汇120-300万(含120万)美元的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注册资本在200-500万(含200万)元人民币的减免税企业、三来一补企业中达到最低标准的(纳税20万元人民币或创汇120万美元以上),可最多申请5个人的名额。

Ⅶ类:年纳税额为10-20万(含1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年纳税额10万(含)元人民币以上的娱乐场所(《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创汇30-120万(含30万)美元的企业或注册资本在100-200万(含100万)元人民币的减免税企业,可最多申请1个人的名额(仅限法人代表或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Ⅷ类:持《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车辆年审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可根据通知书上注明的司机和后备司机申请名额。

(三)信用等级3级:

Ⅰ类:年纳税额为5-10万(含5万)元人民币或创汇15-30万(含15万)美元的企业; 注册资本在50-100万(含50万)元人民币的减免税企业,可最多申请1个人的名额(仅限法人代表或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Ⅱ类:香港、澳门、外国企业驻深分支机构或者代表处可申请1个人的名额(仅限经营执照持有人或负责人)。

Ⅲ类:持《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车辆年审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可根据通知书上注明的司机和后备司机来申请名额。

(四)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不受理信用等级为4级、5级的企业、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商务登记备案的申请:

1、信用等级4级:个体工商户、不属于123级的其他企业或者经营单位;

2、信用等级5级:处于处罚期的企业或者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备案审批表》;

(二)提交上年度已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提交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提交企业上年度纳税(创汇)证明复印件(年纳税额计算为单位缴纳的国税、地税之和,个人所得税、汽车购置税等除外),交验原件;

(五)属减免税企业的,提交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减免税证明文件或税务部门已执行减免税政策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六)属高新科技企业的,提交政府主管部门关于高新企业科技企业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七)属持《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的企业,须提交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八)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九)提交法人代表(负责人或经授权的被委托人)和办证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如需授权委托,须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格式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十)法人代表如属境外人员(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人员),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格式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且被委托人必须是境内人员,提交被委托人和办证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十一)便利直通车企业需提供便利直通车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十二)遗失资格认定书申请补发的,单位还须出具遗失证明。

四、其他事项

(一)信用等级为12级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不用面签,可使用签名印章;信用等级为3级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或被授权人须到公安机关面签。所有签名样式不可以有英文字母。

(二)企业商务备案有效期满年审,年审所须资料参照首次申请,如果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负责人)中任一项没有发生变更的,可以只提供相应资料的复印件。

(三)既有纳税又有创汇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可根据其纳税额和创汇额分别申请相应的名额,但总数不能超过30个人。

(四)被备案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含)以上。

(五)信用等级为12级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登记备案时营业执照有效期需半年以上,信用等级为3级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登记备案时营业执照有效期需3个月以上。

(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商务登记备案时,会随机抽查报备人员的社保清单。

(七)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信用等级年审评定管理办法》进行信用等级管理。

(八)使用创汇证明申请商务备案资格认定的企业,每年3月—12月份接受资格认定申请。

五、商务登记备案的变更

(一)变更要求

1、信用等级1级:Ⅰ、Ⅱ类企业在备案有效期内变更备案信息不受限制;Ⅲ类企业在指标范围内、备案有效期内变更备案信息不受限制。

2、信用等级2级:在备案有效期内,核定指标范围内Ⅰ、Ⅱ类企业变更备案人员信息需在取得资格认定书三个月以后;Ⅲ、Ⅳ、Ⅴ、Ⅵ、Ⅶ、Ⅷ类企业变更备案人员信息需在取得资格认定书6个月以后;变更法人、办证员、企业名称、企业地址、公章式样等情况,经调查属实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不受时限限制。

3、信用等级3级:在备案有效期内不予变更(持《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发生变更情形的除外)。

(二)变更备案信息需提供的资料

1、变更办证员:公司提交变更申请、填写《变更备案审批表》、提交新办证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2、变更公司名称、地址或法人代表:公司提交变更申请、填写《变更备案审批表》、提交工商信息变更通知书及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3、变更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样式:公司提交变更申请、填写《变更备案审批表》、提交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委托他人签名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4、增减备案人员:公司提交变更申请、填写《变更备案审批表》及拟增减的人员名单表。

5、变更企业公章:公司提交变更申请、填写《变更备案审批表》、提交相关部门的变更公章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六、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七、受理机关

(一)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受理以下申请:

1、信用等级为1级的企业;

2、持《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办理商务签注的企业或经营单位;

3、外资金融机构;

4、减免税企业。

(二)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办证大厅受理以下申请:

1、本行政区注册的信用等级为1级的企业(但限定30个人名额以内);

2、本行政区注册的信用等级为2级、3级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属市局直接受理的信用等级为2级、3级的企业或经营单位除外)。

八、注意事项

(一)企图通过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骗取往来港澳通行证或签注的,1年内不受理其出境申请。通过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已骗取往来港澳通行证或签注的,3年内不受理其出境申请。

(二)企业或单位人员持商务签注在港澳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两年内暂停该企业或单位办理商务签注的资格;对企业或单位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的,取消该企业或单位办理商务签注的资格。

(三)赴港澳的内地居民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港澳两地的有关法律,如违反上述法律,将依法查处。对在港澳期间有违反当地法例、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以及行骗等行为的人员,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25年内不再批准其出境申请。

九、温馨提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到全市各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现场咨询或选择下列方式:

(一)信息咨询服务热线:9689795000100

(二)登录深圳出入境便民网:http://www.sz3e.com

本须知由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解释并保留变更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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