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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深圳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26 11:32:39

2011年深圳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外汇管理局各市中心支局: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开展以来,各市商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年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进展不平衡,部分企业年检材料内容不齐全、报送不及时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商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进一步搞好协作配合。安排专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指导境外投资企业认真做好联合年检工作,通知企业及时参加联合年检,保质保量完成今年的年检任务。

二、严格执行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合函[2009]60号,下称“联合通知”)各项要求,精心组织境外投资企业开展联合年检工作,督促企业及时填报相关资料并加强审核,严格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开展对企业的考评。如无重大变化,每年度不再下发年检通知,各市根据联合通知时间要求开展年检工作。

三、各市企业和省属企业参检程序要求。

(一)各市企业。参检企业根据联合通知要求下载相应表格填写(报表三不再向外汇部门报送),并同时提供上一年度境外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的中文译件,每张报表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到所在市外汇管理局各市中心支局进行年检,外汇管理局各市中心支局在报表四中填写外汇部门评价并在年检部门栏中加盖公章。参检企业将外汇管理局各市中心支局年检后的资料报送各市商务局进行年检,各市商务局在报表四中填写商务部门评价并在年检部门栏中加盖公章。济南市参检企业直接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进行年检,然后再到济南市商务局进行后续年检程序。

(二)省属企业。参检企业根据联合通知要求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进行年检,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在报表四中填写外汇部门评价并在年检部门栏中加盖公章。参检企业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年检后的资料报送省商务厅进行年检,省商务厅在报表四中填写商务部门评价并在年检部门栏中加盖公章。

四、有关资料报送要求。

(一)各市商务局。各市商务局于8月20日前向省商务厅报送年检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年检工作情况、境外企业投资和经营情况、境外企业人员情况(国内派出及雇佣当地员工数)、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并提供如下纸质材料及其电子

1、报表二(1)、报表(2)汇总表;

2、每家企业的报表四资料(各市商务局、外汇管理各市中

心支局分别评分并在年检部门栏加盖公章);

3、参检情况表。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市中心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市中心支局应将年检工作报告及《境外企业整体协议投资及实际投资情况》和《境外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表》汇总后于8月20日前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三)参检企业。各市参检企业报送(根据联合通知下载)的报表一、报表二(1)、报表二(2)资料,需要提供电子版纸质材料由各市商务局按联合通知时间要求留存备查),电子版由各市商务局统一报送(按参检情况表企业顺序排序,省商务厅审查电子版资料抽查各市留存的纸质资料;省属企业其他资料由省商务厅按要求留存备查。

五、证书发放

省商务厅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分局确定参检企业年检等级。各市商务局于9月20日统一到省商务厅领取年检证书。


联系人1:李兴高、孟罡(省商务厅)

        电话:0531-8901351089013387;传真:0531-89013627

        邮箱:swtjwc@126.com

联系人2:籍松林(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分局)

       电话:0531-86167191;传真:0531-86167654


附件:各市商务局负责报送的报表(1)、报表(2)、报表四、参检情况表




二○一一年十九


报表二(1)  

境外企业整体协议投资及实际投资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美元(按业务发生时汇率折算)

实际投资情况

本年度

历年累计

协议投资总额



中方实际投资总额



1现汇



其中:购汇



2实物



3权益(含无形资产)



4境外解决



其中:利润



5其他




报表二(2)  

境外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美元(按照统计时点的汇率折算)


本年度

上一年度

1资产合计



流动资产



长期投资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2负债合计



 其中:流动负债



3所有者权益合计



其中:未分配利润



4投资主体提供担保余额



5境外企业提供担保余额




本年度

历年累计

6向投资主体汇回利润





——————市参检情况表

共*家,            不合格*家


证书号

参加企业

外汇部门评价

商务部门评价

年检总分

年检等级

备注

已有证书


 境外名称







 境内主体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境外名称







 境内主体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境外名称







 境内主体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境外名称







 境内主体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境外名称







 境内主体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新参检


 境外名称







 境内主体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境外名称







 境内主体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境外名称







 境内主体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境外名称







 境内主体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注:除“年检等级”、“备注”、“新参检企业的证书号外”,均需填写相应内容;各市按顺序填写已有证书号企业相应内容。


年检得分

外汇部门评价


境外企业年检等级


年检时间


年检部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商务部门或中央企业总部评价


年检总分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