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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清单

发布时间:2013-12-27 12:22:17

【外资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清单(简单版本,详细内容请咨询客服)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件,验原件).


3指定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5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原件1份).


6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董事长/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7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属外国投资者的,须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原件1份);属港、澳地区投资者的,须经中国委托公   证人认证(原件1份),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   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属台湾地区投资者的,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   并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原件1份);外国自然人股东已进入境内的可以提   交有近期入境记录的护照复印件(验原件)。属中方投资者的,须提交企业法 人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须加盖该法人企来印章,并注明“与    原件一致”)。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8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材料(在申请书中填写)。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在申请书中填写)。


10法律文件送达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注明“与    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交的批   准文件原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注:可由我司通过监察局共    享系统查验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